最全解析:标与非标的认定规则来了

发布日期: 2023-11-04 | 作者:环球网页版登录界面

  (一)2020年5月27日,国务院金融委发布11条金融改革措施,明确近期将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

  (二)2020年7月3日,一行两会一局发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2020年第5号公告,2020年8月3日正式施行)。

  整体上看,和2019年10月12日发布的《标准化债权类认定规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时间持续一个月)相比基本无差异。差异大多数表现在答记者问,例如,对交易市场和申请标债资产认定的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关系、市场关注的部分资产(如永续债和可转债等品种)以及非标资产除外类别等问题给予了说明。

  此次正式稿明确将债权类资产分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以及其它等三大类。具体来看,

  1、债券(包括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的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具体来看,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票、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国际机构债券、同业存单、银行间CLO与ABN、交易所ABS。

  2、在银行间与交易所市场交易的政金债、铁道债、中央汇金债、熊猫债以及资产属性为债权的永续债和可转债。

  3、满足(1)等分化、可交易;(2)信息披露充分;(3)集中登记;(4)公允定价;(5)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国务院同意设立的交易市场交易等五个认定条件的债权类资产。

  1、理财直接融资工具(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信贷资产流转和收益权转让有关产品(银登)、债权融资计划(北金所)、收益凭证(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债权资本预算和资产支持计划(保交所)以及票交所流通的相关产品。

  3、除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之外的其它固定收益类公募资管产品,具体包括公募银行理财(如现金管理类产品)以及资金信托计划等,这一规定的冲击预计会比较大。后续一旦现金管理类产品和资金信托计划规则给予明确,相信银行业和信托业受到的冲击会更大。

  这类资产主要维持现行监督管理要求,不按照资管新规对非标资产的监督管理要求处理,具体来看最重要的包含由存款、债券逆回购、同业拆借等形成的资产。这里的存款包括大额存单、协议存款、保证金存款、结构性存款、同业存款等各类存款。

  (一)第一种便是最传统的路径,即将非标债权资产打包成ABS或ABN等交支持证券在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流通。

  (二)由北金所、银登、银行业理财登记托管中心、上海保交所、上海票交所、中证报价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机构向央行申请,将非标债权类资产认定为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不过一旦认定成功,则相应的基础设施服务机构及对应的认定资产需要遵循债券市场的法规制度,如信息公开披露、估值等等。能够准确的看出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机构的重要性会比较突出。

  (一)这里没有提及标准化票据(货币市场工具和等分化受益凭证),还在于标准化票据既可以在银行间市场流通、也可以在上海票交所流通,并且在上海票交所流通的资产还包括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以及转贴现等业务,因此为保证起点公平,需要上海票交所先向央行申请认定,预计在上海票交所流通的标准化票据纳入“标”问题不大,银行间市场流通的标准化票据自然也不成问题。

  (二)同业借款是否纳入非标的问题没有给予明确,需要和监管部门沟通,不过整体上来看一旦同业借款纳入非标,将对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对同业借款较为依赖的非银金融机构产生较大冲击。

  (三)央行的答记者问对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的问题给予了较为详尽的解释,预计未来各类金融基础设施机构之间的互联互通将会是大趋势,而与此同时非标转标的方向也会比较明确,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后续其它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在运行机制、业务规范、产品指引等方面将会逐步和交易所、银行间市场靠看齐。

  (四)需要说明的是一旦永续债和可转债的资产属性属于权益类资产(如果资产属性为债权则为“标”),则意味着其不属于债权类资产,自然也不会受《标准化债权类资产认定规则》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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