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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0-23 | 作者:环球网页版登录界面

  《关于进一步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的指导意见》已经市局2022年度第8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真实的情况,认真贯彻落实,要加强经验总结、专题研究,逐渐完备举措,增强工作实效,在落实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将对落实情况做跟踪督导。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进一步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立足新发展阶段,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放管结合、放管并重,理清、捋顺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准入准营退出全生命周期、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督管理机制,逐步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促进营商环境迈向更高水平,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市场主体高水平质量的发展全程保驾护航。

  1.建设市场主体“一企一码”。通过“山城有信”平台,完善注册登记、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执法办案等内部业务数据融合,在此基础上,分步汇集其他政府部门、公用企业和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本市网络交易平台等涉企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对接,全量归集准入准营退出环节的基础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完成市场主体基础画像。

  2.建设重点商品“一品一码”。以食品、特定种类设备为重点,先期整合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码”、大米“溯源码”、电梯“使用标志”、锅炉“使用登记证编号”,将进口冷链食品、大米的源头信息、环节信息,电梯、锅炉等特定种类设备的基础信息、使用信息、维保信息记载于所属市场主体名下,按规定对外公示。结合群众需求和关切,逐步拓展重点商品种类,丰富归集更多信息,完成市场主体重点商品画像。

  3.建设重点人员“一人一码”。依托重庆市法人库,先期建立禁业人员、任职资格限制人员、重点岗位作业人员等专题档案,逐步扩展到其他重点人员。将行业禁入数据库,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存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数据库中受限人员,以及特定种类设备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作业人员、餐饮行业从业人员违法警示人员、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相关信息记载于涉及市场主体名下,并按要求增添有关人员信息,完成市场主体重点人员画像。

  4.建设市场主体“健康码”“周期图”。完善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构建大数据模型,实现市场主体自动评分划级,引入色度管理概念,为市场主体标注红码、黄码、绿码。研究市场主体生命周期趋势,形成单个市场主体与同行业所有市场主体、全市同类型市场主体生命周期比较图,显示“健康”状态。市场主体通过“健康码”“周期图”,把握市场环境和经营状态,监管人员依据市场主体“健康码”“周期图”,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1.推动“四个谁”落地。严格执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杜绝监管盲区。厘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行业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关系,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管理要求,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推动落实部门会商协调、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点工作协同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努力形成各司其责、综合治理格局。

  2.构建“六个双”机制。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督管理机制。要通过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和政务数据共享系统完成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数据交互和反馈。针对“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做好事前告知,在其取得营业执照还未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或备案手续期间,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跟踪监管,遏制抢跑行为。加大“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管理力度和范围,力促“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3.出台市场主体监管计划。发挥牵头作用,在收集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和监管需求,梳理当年市场主体监管事项的基础上,综合形成全市年度市本级市场主体监管计划,切实提升监管统筹性、规范性和科学性。同时,按照监管工作紧密配合程度,主动与各级有关部门就某一行业、领域的监管工作制定备忘录,慢慢地加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4.探索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规则。为解决部分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模糊、部门职责边界不清,及出现新业态新模式的问题,确定部分区县局先行试点,探索推动区县人民政府制定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规则,明确适合使用的范围、细化认定程序,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健全机制、加强监管,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5.构建多元共治模式。充分运用“山城有信”平台,拓展消费者、市场主体、第三方、监管人员参与管理场景,激发监管热情和作用。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完整行业管理规则,提高行业管理上的水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员、志愿者、新闻媒体等监管作用。

  1.事前信用承诺+风险预判。依法严格执行信用承诺制度相关规定,制定信用承诺制后续监管规则,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根据重点行业特点和风险程度,在登记环节采取严格登记、部门会商、监测预警、提级审批等措施,避免“准入不准营”等情况。加速建设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全面运用广告监测、电子商务监测、情报信息监测等平台,依靠大数据,进一步察觉缺陷、研判风险、提前预警、快速处置。

  2.事中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智能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特定种类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推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和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措施,守牢安全底线。注重相关风险预警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在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等方面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运用“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就有关部门协查事项、专项整治等工作发起任务、执行任务、反馈结果,确保部门联动;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协同监管”,完成“一照多址”“经营场所承诺制”“歇业”等后续核查任务,实现审管衔接;监管人员利用“山城有信”平台,针对主体资格、登记事项、广告等显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核查,实施远程监管等工作。

  3.事后信用惩戒+行政处罚+主体退市。树立公示即监管理念,依法依规整合各类涉企信息,通过各类公示系统、信用平台对外公示,形成权威、统一、可查询、全覆盖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规范应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制度,对守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免于提交相关材料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失信市场主体在行业准入、任职资格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进一步探索市场主体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增强信用威慑力。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规范信用修复情形、程序和标准,拓宽信用修复渠道和修复方式,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紧扣校外培训、文化旅游、房地产、医疗和健康服务等涉及民生领域,以及平台经济、网络市场等新兴领域,依法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查办重大案件。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开展“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批量吊销、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常态化工作,试行市场主体除名、特殊标注和强制退出改革,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系统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工作是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的重要任务,是探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要与营商环境世行评价、构建统一大市场、“山城有信”三码建设等工作相结合,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安排专人负责、推动落地落实。

  二是强化责任到位。各区县局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以清单化方式有序实施各项工作任务。企业监督管理的机构统筹协调,相关单位和机构立足职责、积极努力配合,共同开展实践和探索,充分彰显该项目的领跑效应。

  三是强化探索创新。系统各单位要深入思考、认真研究,结合当地和工作实际情况,以“山城有信”三码建设为契机,从小切口入手做好大文章,力争构建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监管链改革圆满有效。

  四是强化总结提炼。系统各单位要边实施边总结,注重收集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做好汇总提炼工作。积极开展贯穿全程、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提升改革项目的影响力。

  通过“山城有信”平台,完善注册登记、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执法办案等内部业务数据融合,在此基础上,分步汇集其他政府部门、公用企业和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本市网络交易平台等涉企信息

  企业处,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餐饮处、特殊食品处、质监处、机电处、承压处、风管处、双反处、消保处、质量发展处、计量处、标准化处、信用处、网监处、广告处、认监处、科技处、注册许可局、执法总队、档案信息中心,各区县局

  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智慧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对接,全量归集准入准营退出环节的基础信息、信用信息、监管信息,完成市场主体基础画像

  以食品、特定种类设备为重点,先期整合进口冷链食品“溯源码”、大米“溯源码”、电梯“使用标志”、锅炉“使用登记证编号”,将进口冷链食品、大米的源头信息、环节信息,电梯、锅炉等特定种类设备的基础信息、使用信息、维保信息记载于所属市场主体名下,按规定对外公示

  结合群众需求和关切,逐步拓展重点商品种类,丰富归集更多信息,完成市场主体重点商品画像

  企业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餐饮处、特殊食品处、质监处、机电处、承压处、信用处、档案信息中心,各区县局

  依托重庆市法人库,先期建立禁业人员、任职资格限制人员、重点岗位作业人员等专题档案,逐步扩展到其他重点人员

  信用处、企业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餐饮处、特殊食品处、机电处、承压处,各区县局

  将行业禁入数据库,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数据库、存量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数据库中受限人员,以及特定种类设备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作业人员、餐饮行业从业人员违法警示人员、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相关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相关信息记载于涉及市场主体名下,并按要求增添有关人员信息,完成市场主体重点人员画像

  信用处、企业处、机电处、承压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餐饮处、特殊食品处,各区县局

  完善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构建大数据模型,实现市场主体自动评分划级,引入色度管理概念,为市场主体标注红码、黄码、绿码

  研究市场主体生命周期趋势,形成单个市场主体与同行业所有市场主体、全市同类型市场主体生命周期比较图,显示“健康”状态

  市场主体通过“健康码”“周期图”,把握市场环境和经营状态,监管人员依据市场主体“健康码”“周期图”,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严格执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坚决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等问题,杜绝监管盲区

  厘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与行业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的关系,按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管理要求,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职责,推动落实部门会商协调、重要情况及时通报、重点工作协同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努力形成各司其责、综合治理格局

  健全完善并严格落实“双告知、双跟踪、双反馈,双随机、双评估、双公示”监管机制

  要通过城市大数据资源中心和政务数据共享系统完成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数据交互和反馈

  针对“先照后证”市场主体做好事前告知,在其取得营业执照还未办理相关许可审批或备案手续期间,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实施跟踪监管,遏制抢跑行为

  发挥牵头作用,在收集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安排和监管需求,梳理当年市场主体监管事项的基础上,综合形成全市年度市本级市场主体监管计划,切实提升监管统筹性、规范性和科学性

  按照监管工作紧密配合程度,主动与各级有关部门就某一行业、领域的监管工作制定备忘录,慢慢地加强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

  为解决部分领域行业主管部门模糊、部门职责边界不清,及出现新业态新模式的问题,确定部分区县局先行试点,探索推动区县人民政府制定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规则,明确适合使用的范围、细化认定程序,指定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健全机制、加强监管,确保“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

  充分运用“山城有信”平台,拓展消费者、市场主体、第三方、监管人员参与管理场景,激发监管热情和作用。督促市场主体加强自我管理,履行主体责任,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完整行业管理规则,提高行业管理上的水准,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挥社会监督员、志愿者、新闻媒体等监管作用

  依法严格执行信用承诺制度相关规定,制定信用承诺制后续监管规则,引导市场主体强化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

  根据重点行业特点和风险程度,在登记环节采取严格登记、部门会商、监测预警、提级审批等措施,避免“准入不准营”等情况

  加速建设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监管系统,全面运用广告监测、电子商务监测、情报信息监测等平台,依靠大数据,进一步察觉缺陷、研判风险、提前预警、快速处置

  企业处、广告处、网监处、执法总队、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餐饮处、特殊食品处、机电处、承压处、风管处、信用处、科技处、档案信息中心

  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特定种类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实施全覆盖重点监管,推行市场监管部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化管理和重点领域信用监管,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和监管措施,守牢安全底线

  企业处、信用处,市药监局,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餐饮处、特殊食品处、机电处、承压处

  注重相关风险预警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结合,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的检查对象,在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等方面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

  运用“互联网+监管”“联合监管”,就有关部门协查事项、专项整治等工作发起任务、执行任务、反馈结果,确保部门联动;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重庆)“协同监管”,完成“一照多址”“经营场所承诺制”“歇业”等后续核查任务,实现审管衔接;监管人员利用“山城有信”平台,针对主体资格、登记事项、广告等显见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现场核查,实施远程监管等工作

  树立公示即监管理念,依法依规整合各类涉企信息,通过各类公示系统、信用平台对外公示,形成权威、统一、可查询、全覆盖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规范应用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制度,对守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免于提交相关材料等便利服务措施,对失信市场主体在行业准入、任职资格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进一步探索市场主体信用与自然人信用挂钩机制,增强信用威慑力

  健全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规范信用修复情形、程序和标准,拓宽信用修复渠道和修复方式,鼓励失信市场主体主动纠错,重塑信用

  紧扣校外培训、文化旅游、房地产、医疗和健康服务等涉及民生领域,以及平台经济、网络市场等新兴领域,依法加强日常监管,严格查办重大案件

  推行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开展“长期停业未从事经营活动”企业批量吊销、个体工商户强制注销常态化工作,试行市场主体除名、特殊标注和强制退出改革,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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