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及房子所有权搬运挂号

发布日期: 2022-04-18 | 作者:环球网页版登录界面

  (1)生意的,提交生意合同;交换的,提交交换协议;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原件);

  (2)因承继、受遗赠获得的,依照承继、受遗赠的不动产挂号的规则提交资料;

  (4)法人或其他安排兼并、分立导致权属产生搬运的,提交法人或其他安排兼并、分立的资料以及不动产权属搬运的资料(原件);

  (5)共有人添加或许削减的,提交共有人添加或许削减的协议;共有比例改变的,提交比例搬运协议(原件);

  (6)不动产切割、兼并导致权属产生搬运的,提交切割或兼并协议书,或许记载有关切割或兼并内容的收效法律文书。实体切割或兼并的,还应提交有权部分赞同实体切割或兼并的同意文件以及切割或兼并后的不动产权籍查询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查询效果;

  (7)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收效法律文书等导致权属产生改变的,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收效法律文书等资料;

  6 划拨国有建造用地使用权及房子所有权搬运的,还应当提交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的同意文件;

  7 依法需求补交土地出让价款、交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交纳凭据、税费交纳凭据;

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1682号

0757-81890602